根据《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上,对于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是不予通过的!例如“吃货”、“坑爹”、“心塞”、“脑残”等。
《商标公告》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商标注册、变更、转让、许可、撤销等内容向社会公布的专业性公告,是有关商标注册和商标专用权益的公开行政通知,是商标工作中的一个法定程序。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转让注册商标,要在转让后6个月以内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转让注册或评估作价。那么商标在转让的过程中可以撤回吗?
商标转让已经越来越成为商标业务的“主力军”之一了。但是很多人在办理业务时,会看到一个叫做“商标移转”的选项。那么转让和移转,到底有什么区别呢?